政策调整丨2023年广东省残保金这项优惠政策结束
2023.08.10
2023年3月,广东省残联发布《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其中明确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优惠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2023年7月25日,广东税务税务确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7〕51 号文件执行,现行优惠政策规定: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比例的,按规定应交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规定应交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执行公式为以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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